发布时间:01-07 12:04 阅读:6
广播电视节目制作经营许可证要如何申请
一、申请条件
在申请广播电视节目制作经营许可证之前,申请者需要满足一系列的条件:
1. 主体资格:申请单位必须是合法注册并具备独立法人资格的企业,需有符合国家法律、法规规定的机构名称、组织机构和章程。申请机构不能含有外资成分,必须为纯内资企业。
2. 经营范围:企业营业执照的经营范围需明确包含“广播电视节目制作”。
3. 专业人员:企业需配备至少三名具有广播电视相关专业知识和经验的人员,这些人员需具备相关的专业简历、业绩证明或职称证书,专业涵盖广播电视编导、播音艺术、主持、动漫、动画设计、演员、摄像、艺术等领域。
4. 资金实力:虽然注册资金没有明确要求,但企业需具备稳定的资金来源,并能提供银行流水、财务报表等资金证明。部分地区可能要求企业注册资金达到300万以上。
5. 办公场地:企业需提供实际办公场地证明,如房产证明、租赁合同等,确保有一址一户的办公场所。
6. 设施配置:企业需具备与业务相适应的设施设备,如摄像机、编辑系统等。
7. 信用要求:申请机构的法定代表人及主要管理人员在申请之日前三年内无违法违规记录,且机构无被吊销过广播电视节目制作经营许可证的记录。
二、申请流程
1. 准备材料:
o 营业执照副本及复印件(或企业名称核准件,如企业尚未设立);
o 广播电视节目制作经营许可证申请表;
o 申请报告及公司章程;
o 法定代表人及主要管理人员的身份证明、简历及专业证书;
o 至少三名广播电视节目制作相关人员的身份证复印件、简历及专业证书;
o 验资报告(证明无外资投资);
o 办公场地证明(房产证明、租赁合同等);
o 设备设施清单;
o 资金证明(银行流水、财务报表等);
o 业务发展规划,包括业务范围、目标市场、经营策略等。
2. 提交申请:
将准备好的申请材料提交至当地广播电视行政部门或指定的审批机构。提交方式可能包括窗口办理和网上办理两种,具体方式需根据当地广播电视行政部门的要求来确定。
3. 材料审查:
审批机构将对提交的材料进行形式审查和实质审查,确保材料齐全、真实有效。如有需要,审批机构可能会要求申请者补充或修改材料。
4. 现场核查:
在某些情况下,审批机构可能会对公司进行实地考察,以验证公司实力和制作能力。
5. 审批决定:
审批机构将在规定的时间内(通常为20个工作日内)对申请进行审批,并作出批准或不批准的决定。审批结果将通知申请者。
6. 领取许可证:
如果申请被批准,申请者需要前往审批机构指定的窗口领取广播电视节目制作经营许可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