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网络文化经营许可证》,是指经文化行政部门批准,颁发给从事经营性互联网文化活动的互联网信息服务提供者的市场合法准入资 质;其中经营性互联网文化活动是指以营利为目的,通过向上网用户收费或者电子商务、广告、赞助等方式获取利益,提供互联网文 化产品及其服务的活动。
从事网上音乐娱乐、动漫画产品、演出剧节目、直播表演、展览比赛及美术艺术品等业务的企业,需要申请网络文化经营许可证用以合规开展业务。
视频直播网文,即申请网络文化经营许可证的演出剧(节)目类和表演类,做视频网站和直播表演类的用户办理必须办理,如直播网站、视频门户等。
是指在舞台场景下现场进行的文艺表演活动为主要内容,通过互联网等信息网络,实施传播或者以音视频形式上载传播而形成的互联网文化产品。
从事网络音乐活动,如音乐娱乐产品的制作、复制、发行、进口及通过互联网提供网络音乐娱乐产品的浏览、使用、下载,都需要办理音乐娱乐文网文。
指艺术创作者通过数字化手段创作,通过互联网、移动通讯网、移动互联网等信息网络传播,具有一定价值和审美意义的互联网文化产品。
动漫产品分为动画产品和漫画产品,提供互联网动漫产品服务,如动画、漫画作品,包括FLASH动画、网络表情、手机动漫等,需要办理动漫类文网文。
展览、比赛活动是针对互联网文化经营活动(音乐娱乐、网络游戏、网络艺术品、演出剧节目、表演、动漫产品)而开展的在线活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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